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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0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发展理念,激烈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推动我市建筑装饰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根据广东省建设厅粤建管函[2005]279号文的精神,设立我市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梅州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以下简称 “市装饰优”),每年评选一次,由梅州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条   申报“市装饰优”的建筑装饰工程应当是设计与施工完美统一,符合国家各项标准和广东省各项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创意和施工工艺达到先进水平的装饰精品。包括新建、改扩建的各类公共建筑装饰工程,分为室内外建筑装饰和建筑幕墙两大类。

第三条  “市装饰优”的申报不限数量,每项工程可申报设计奖、施工奖两个类别。每年4月份评选上年度已完成并验收合格的装饰工程。由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的承建(设计、施工)单位向市建筑业协会申报。

第二章   申报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  “市装饰优”的申报范围及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梅州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

2、由工程的承建(设计、施工)单位组织申报。

3、承建单位申报的各类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工程类建筑规模在1000平方米或施工合同金额400万以上;建筑幕墙工程类合同金额400万元或3000平方米以上,且为承建申报单位设计或施工,工程施工质量达到优良。

4、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必须与公共建筑装饰类项目一同申报,且设计内容应有相应的合同约定,由施工图设计单位单独申报或方案设计和深化设计单位联合申报。

5、非本市企业申报的参评项目所在地须在梅州;本市企业申报的参评项目所在地不限地域。

6、竣工验收合格时间截止日期为上年度12月31日。

7、在当地确属优秀,施工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设计有相当独特的创意,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在市级有较高的知名度,工程面积或造价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建筑装饰工程,向市建筑业协会申述理由后,方可申报。

第五条  申报“市装饰优”的建筑装饰工程应符合工程竣工验收时履行的国家和建设部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设计合理,使用功能完善。通过竣工验收的建筑装饰工程,且已通过消防验收,无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和事故隐患。验收时有整改内容的工程应完成整改并已通过再次验收。

第六条  申报“市装饰优”的建筑装饰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符合国家室内外环境控制指标。

第七条  申报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工程设计、施工的资质证书,且与有关单位签订有效建筑装饰设计、施工合同。

第八条  下列建筑装饰不列入申报范围:

1、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

2、竣工后无法进行现场检查的工程;

3、近两年出现过较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施工的工程;

4、近两年出现过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单位施工的工程;

5、港、澳、台地区和境外的工程;

6、已经申报过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资料

第九条  “市装饰优”的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填写《梅州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申报表》向梅州市建筑业协会申报;

2、梅州市建筑业协会负责“市装饰优”的申报、评审并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认真评选,在当地公示7日后,完成“市装饰优”评审。符合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申报条件的,由市建筑业协会推荐参评。

第十条  “市装饰优”的申报材料: 

1、《梅州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单独成册,请勿装裱(用A4纸双面打印)。

2、公共建筑装饰类申报材料包括:《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申报表(公共建筑装饰类)》;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及结算证明;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合格、消防验收合格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合格等证明文件;建造师(项目经理)的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身份证;建筑装饰工程总体概况、主体建筑的外观、室内各主要部位的彩色照片及相应亮点说明等。

3、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申报材料包括:《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申报表(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含相应设计内容的合同;设计师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装饰工程所在的建筑情况;设计范围;设计构想及创意;设计的风格及特点;设计图(包括设计说明,平面图,主要部位立面、剖面图);主要部位效果图及相应的简短说明等。

4、建筑幕墙类申报材料包括:《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申报表(建筑幕墙类)》;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合同书及结算证明;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合格、消防验收合格等证明文件;幕墙四性试验报告、结构胶相溶性试验报告、锚固栓拉拔试验报告和有关节能合格的证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批准文件、幕墙计算书(含热工计算书);建造师(项目经理)的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身份证;主体建筑的外观、建筑装饰工程总体概况及各主要部位的彩色照片及相应亮点说明等。

5、监理单位申报需提交《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申报表(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监理合同、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以及工程监理报告等。

第十一条  所有申报资料提供评审使用,请各单位自行留底,以备工程复查时查验。 

第四章  评审

第十二条  评审为评选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申报工程的质量水平,评审包括资料审查、工程复查和专家评审等,如某一阶段不合格将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保证对参评项目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为确保申报工程的质量,市建筑业协会组织评审专家对所有申报资料进行资料审查。申报单位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身份证、项目经理证书、合同、结算书、施工日志、竣工图纸、竣工验收文件、消防验收文件等原件进行查验,对工程现场检查,并听取业主或使用前段时间对装饰装修工程的使用意见。 

第十五条  评审专家根据资料审查和工程复查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报市建筑业协会确定获奖的工程项目和获奖单位。

第十六条  每年的1-3月为项目申报及资料审查的阶段,4月为评审阶段。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七条  市建筑业协会向荣获“市装饰优”的获奖单位及个人颁发“梅州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牌和证书,并在行业内通报表彰。 

第十八条  市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对荣获“市装饰优”的工程项目进行观摩交流活动。

第十九条  参加“市装饰优”评选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要遵守建筑业协会专家库的有关纪律规定,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消相应的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消申报资格,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获奖资格。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仿制和伪造“市装饰优”奖牌和证书。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梅州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
  1. 梅州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申报表(公共建筑装饰类)
  2. 〔▶文件格式:DOC ; ▶ 文件大小:71KB ; ▶下载量:374〕
  3. 梅州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申报表(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
  4. 〔▶文件格式:DOC ; ▶ 文件大小:64KB ; ▶下载量:374〕
  5. 梅州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申报表(监理单位)
  6. 〔▶文件格式:DOC ; ▶ 文件大小:48KB ; ▶下载量:374〕
  7. 梅州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申报表(建筑幕墙类)
  8. 〔▶文件格式:DOC ; ▶ 文件大小:71KB ; ▶下载量:374〕
  9. 梅州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申报材料要求
  10. 〔▶文件格式:DOC ; ▶ 文件大小:23KB ; ▶下载量:374〕
  11. 梅州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申报项目汇总表
  12. 〔▶文件格式:XLS ; ▶ 文件大小:13KB ; ▶下载量: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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