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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梅州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6月25日 来源: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直各施工企业:

为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保障工作,提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粤建安字[2008]85号)和《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质函[2010]450号)的有关规定,我鉴定服务中心决定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有效期至2015年6月、7月)进行年度继续教育。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加继续教育人员的条件:

1.取得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未参加年度继续教育的人员;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自发证之日起在有效期内使用满    21月;

3.未超过相关工种规定年龄要求;

二、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和上课时间:

参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继续教育的人员须凭操作资格证及有效身份证明上课,按省有关部门要求上、下午上课均必须签到。未参加继续教育和课时不够的一律不于延期。培训结束后,我中心根据上课签到情况,各位学员到财务室办理缴费等手续。

上课时间:2015年7月11-13日三天。

缴费时间:2015年7月13-14日两天

指模采集时间: 2015年7月22-24日三天。

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收费标准:

按省有关部门规定从2014年4月1日起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审报名费用为:132元/人(含资料费、培训费、考核费)。操作资格证超过六年需要换证的学员收取20元换证工本费。

四、各施工企业向我鉴定服务中心提交符合延期人员资料:

1、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原件(正、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1份;

2、由县(区)级(二级乙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表,无从事相关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缺陷;

3、所在单位证明:

近两年内没有违章操作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近两年内违章记录不超过3次(含3次)以上证明;学员在本单位参加安全继续教育不少于24学时的证明。

五、申请延期复核资料审核确认后,我鉴定服务中心将在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及时录入特种作业人员延期复核信息。逾期不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证书自动失效。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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