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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20年上半年“梅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 施工示范工地”申报材料的通知

梅市建协通〔2020〕04号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31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梅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精神,市建筑业协会现开始受理2020半年“梅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以下简称“市示范工地”)材料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和评审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430日止。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 m2以上(含3000 m2);

2、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 m2以上(含 50000m2);

3、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

4、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作为申报项目:

1、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2、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两起以上(含两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

3、采用国家、省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

4、本年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

6、建筑起重机械未按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的;

7、未落实《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

8、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梅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表》(单独装订一式两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含电子文档);

(二) 其他材料按顺序(封面、目录、页码)装订成册,装订顺序如下:

1、项目立项批文、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2、施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3、反映工程项目开展市示范工地创建活动的基本情况(包括主要业绩、做法、经验)等文字材料(字数不少于2000 字,含电子文档);

4、反映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的彩色照片 8 张。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颖 

话:0753-2242858传 真:0753-2242858

址:梅州市彬芳大道中路83号市政大院内

址:http://www.mzcia.org

附件: 梅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表.doc

 

 

梅州市建筑业协会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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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梅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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